2004年的 谢建平IPv9 IPv6革命尚未成功 IPv9企图

sucn| 阅读:7683 发表时间:2007-10-10 优选好文

内容提要 :本文内容基本保持“原汁原味”,即仅仅作文字编辑调整,其他都不删节往来邮件,笔者也觉得它对关注“中国IPv6”问题的朋友,也许会有一些启发。
IPv6革命尚未成功 IPv9 企图抢闸出世——IPv9 问题调查之五
[说明]
本文内容是笔者与上海通用化工技术研究所谢建平所长就IPv9问题的交流邮件,时间从2004年12月24日下午至12月26日上午,笔者在北京家中,谢建平所长(自我介绍)在澳门出差中(尚未回上海)。
首先感谢谢建平所长为笔者、同时也是通过笔者问题的解答向公众提供了一批首次向公众披露的“IPv9及“数字域名”资料。其次,笔者很感谢谢建平所长在收到笔者提出的这些(非技术行外人)粗浅问题时,及时抽空回复,因为笔者明白对于在为“IPv9”产业化而奔波的年过半百创业者兼发明家而言,日理万机(谢建平所长电话披露这次在澳门的工程价值1000多万元人民币)仍然能为一个“网虫”的文笔而认真沟通和及时回复,确实令笔者感动。第三,本文内容基本保持“原汁原味”,即仅仅作文字编辑调整,其他都不删节。最后,谢建平所长希望公开这些往来邮件,笔者也觉得它对关注“中国IPv9”问题的朋友,也许会有一些启发。
[u] [第一封邮件问题及回复][/u]
From: shenyang To: 谢建平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12:14 AM
Subject: 感谢您的来电赐教,希望您方便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参考。
谢所长:
谢来mail,首先祝您在澳门渡过一个喻快圣诞节!
邮件附来已阅:
第一,IPv9 与IPv4,6差别一文网上己阅,缺乏数据论证 。
第二,中国大陆威胁论早己盛行,当年“星球大战”是一个构思,前苏联为此耗尽国力应对。这是公开秘密了。
第三,我需要的是有关Ipv9 体系的问题。不是一般性描述。

感谢您的来电赐教,希望您方便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参考。

P.S 本人自我介绍可参考

Sincerely,
沈阳 上(shenyang ID:sz1961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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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谢建平 To: shenyang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8:50 AM
Subject: Re: 感谢您的来电赐教,希望您方便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参考。
沈阳您好!
感谢您的邮件,现回答以下:
第一,IPv9 和IPv4及IPv6的差异,您查一下各类技术文挡,如果其中的技术参数不对的话,请指出,因为至今未有人推翻我们的论据,根据中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只能麻烦您辛苦您找,核对文挡了。
第二,关于大陆威胁论众所周知,但双方的斗力是实力的较量,今天ipv9 能成为中国大陆实力的一分子,难道您不高兴吗?但为了同胞兄弟共享中国人的科技成果,因此我选择澳门作为十进制网络的交互点,让台胞和香港同胞共享此成果,我想您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有此殊荣!
第三,关于星球大战您的说法只是其中一部份,实际上,在实现这一构思时也诞生了不少科技,如gps,包括航天飞机和其它的科技,其中IPv9 就是内容之一请详阅RFC文挡1606的内容。今天我们能把其构思通过民间科技力量的团聚,实现其构思,而且还超越了其想法,并变成了一个可验证和可应用的现实科技,并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我想这也是中国人对世界的贡献光荣及骄傲,其中也包含您!
第四,关于技术文挡含行标,我己传给您请详阅.
祝好!
谢建平!
2004-12-23 (笔者注:原信署此时间,可能有误)
(笔者注:信未附上一句)此文可公开发表如果您觉的也可以的话。

[u] [十个问题(1-5)及回复] [/u]
From: shenyang To: 谢建平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2:01 AM
Subject: “中国IPv9 ”1-5个问题先请教
谢所长:
好!
先提几个粗浅问题,请抽空指教是盼:

一、电话里介绍:IPv9 是Ipv6的“弟弟”,请提供技术证据。

二、IPv9 还用TCP/IP协议吗?

三、2002年7月31日信产部发布并实施的《数字域名规范》对那个互联网有约束力?中国的还是全球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据了解,国内行政辖区很快就要改变,《数字域名规范》是否需要因此而更改《附录A》?或者说《附录A》的适应性、延展性是否可以根据需要而似电信《黄页》一样修改?

五、据IETF规范,全球互联网标准必须放弃专利,但是IPv9 强调用专利去保护中国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外国(大陆外地区)也抱同样态度对待Ipv9 时,市场如何展开?因为实际己证明,从Ipv4到Ipv6过渡的困境不是技术问题,是软硬件厂商接纳之后的支持问题。全球有90%以上的专利是无市场,中国99%以上的专利不具有预期经济可回报性,这己是早己公开的数据。

Sincerely,
沈阳 上(shenyang ID:sz1961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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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谢建平 To: shenyang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10:47 PM
Subject: Re: “中国IPv9 ”1-5个问题先请教
沈阳您好!
回答如如下:
1、互联网诞生后采用的第一个版本为IPv4,发布时间在60-70年代,随着需求的发展1990年发布了IPv6,1994年公开发布了没有成功的IPv9 。因此从时间的发布来看ipv9 只能后来的出生者,为了尊重事实因此只能这样排列。同时我在电话中也说过ipv9 是现有互联网技术的补充和发展,以及为了解决对目前已过时的因特网构架作出重要改变,从而建立更加安全、实用、可靠和易于访问的“新网络”。请见国外也有同样说法:只不过我们在95年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抡先做了!
  英特尔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盖尔欣格在这里举行的英特尔秋季信息技术峰会上说,通过在现有的因特网构架上叠加一个由计算和存储资源构成的计算服务网络层,将能提高整个网络核心的智能化程度,从而将因特网从数据传输管道转变成一个能提供各种服务的庞大平台。
  盖尔欣格与被公认为“因特网之父”的温顿·瑟夫一致认为,30年前设计的因特网已不能满足今天的需求,在构架上存在局限性,限制了因特网的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和易访问性,因为当时没有人能预见到因特网会有如此多应用,也没有人能想到现在会有如此多的人和设备依赖因特网。
  盖尔欣格介绍了改进因特网构架的“星球实验室”计划,该计划谋求在不改变现有因特网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以叠加一层网络的方式来采用一些新的协议,从而改建因特网的构架,为因特网开辟一个全新的创新时代。
2、IPv9 采用的是经过改进的TCP/IP协议.
3、根据中国的法律只对十进制网络有约束力,而且必须和现有网络互连互通并不能产生损害现有互联网的现象。目前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因为目前只是信息产业部的行标。在全球只有市场上谁认可谁就采纳此标准。
4、任何一个标准是对现有技术和市场的游戏规则,始果有变化可以根据需求加以修订,但必须走一整套法律程序。
5、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提交文挡给IETF,因此他的游戏规则目前还没有对我们有约束力!至于其它问题是我们的商业秘密,但战场上有[FONT-COLOR=#000000]俘虏[/FONT-COLOR],并有战俘法,但商埸如战埸,而且更惨,只能适者生存!其它人的专利,我不评论,由于我的专利紧贴市埸,所以我的专利成功转化率比统计数据高很多。并基本上都有回报!
祝好!
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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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enyang To: 谢建平
Sent: Sunday, December 26, 2004 12:41 AM
Subject: Re: “中国IPv9 ”1-5个问题回复的再请教
谢所长,您好!
谢回复,根据您复函,再归纳如下:
一、IPv9 是Ipv6的“弟弟”,那是指IETF的IPv9 而不是您所开发的IPv9 ,因为此IPv9 非彼Ipv9 ,仅仅是同名实际上不是同一回事。此理解对否?
另外:Vin Cerf了解、认同您们所开发的IPv9 吗(本人将就此问题发一个mail给Vin Cerf,我们常有邮件往来)?

二、IPv9 还用TCP/IP协议吗?
答:ipv9 采用的是经过改进的TCP/IP协议,

再问:此“改进的”是IPv6对IPv4那种可以过渡的“改进”还是完全不同体系的“改进”?IAB(IAB下设IETF+IRTF) 第6任主席John Klensin博士在2002年上海ICANN会议时接受本人关于Keywords问题专访时,谈到DNS与IDN体系时说,“关键问题是DNS是将所有字符设置为一个树状结构,还是对不同字符设置为多个树状结构...后者只会造成更多的问题”,?您所开发的IPv9 是否正是John Klensin所说的“多个树状结构”?

三、2002年7月31日信产部发布并实施的《数字域名规范》对那个互联网有约束力?中国的还是全球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的法律只对十进制网络有约束力,而且必须和现有网络互连互通并不能产生损害现有互联网的现象。目前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因为目前只是信息产业部的行标。在全球只有市场上谁认可谁就采纳此标准。

即您所开发的IPv9 仅仅是可能在中国大陆“有法可依”,其他地区只能是“凭市场说话”?对否?

四、据了解,国内行政辖区很快就要改变,《数字域名规范》是否需要因此而更改《附录A》?或者说《附录A》的适应性、延展性是否可以根据需要而似电信《黄页》一样修改?

答:任何一个标准是对现有技术和市场的游戏规则,始(如?)果有变化可以根据需求加以修订,但必须走一整套法律程序。
即:您所的Ipv9 技术仅仅依据此《数字域名规范》标准,尚未有更“杀手级”游戏规则可以在市场中使用,而《数字域名规范》标准修订不是您所的Ipv9 技术所能控制的,假如因行政辖区改变、电话区号全变了,《数字域名规范》标准所企望让大家“一看网址便一目了然”变成了“分不清东西南北”时,一点无招?!
再一个问题:在香港、美国、加拿大电信固网编号策略己进入可随迁使用,即可以一个号码带到任何州使用,中国也在逐步推广这套技术,这套技术是否在动摇您的《附录A》的适应性、延展性依据。

五、据IETF规范,全球互联网标准必须放弃专利,但是IPv9 强调用专利去保护中国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外国(大陆外地区)也抱同样态度对待Ipv9 时,市场如何展开?因为实际己证明,从Ipv4到Ipv6过渡的困境不是技术问题,是软硬件厂商接纳之后的支持问题。全球有90%以上的专利是无市场,中国99%以上的专利不具有预期经济可回报性,这己是早己公开的数据。

答: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提交文挡给IETF,因此他的游戏规则目前还没有对我们有约束力!至于其它问题是我们的商业秘密,但战场上有[FONT-COLOR=#800000]俘虏[/FONT-COLOR],并有战俘法,但商埸如战埸,而且更惨,只能适者生存!其它人的专利,我不评论,由于我的专利紧贴市埸,所以我的专利成功转化率比统计数据高很多。并基本上都有回报!

即您所的Ipv9 技术根本不是IETF的IPv9 ,是“中国IPv9 ”?!

Sincerely,
沈阳 上(shenyang ID:sz1961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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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谢建平 To: shenyang
Sent: Sunday, December 26, 2004 8:06 AM
Subject: Re: “中国IPv9 ”1-5个问题回复的再请教 (笔者注:略去与上邮件重复部分)。
回复一、不对,我们实现了REF1606文挡的设想。并使其变成了一个看的见摸的到的系统,己初步产业化。
您发给我的文挡漏了关健一条路由现补上:《使用IP版本9的历史观 (RFC 1606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On The Usage Of IP Version 9) 》(参见本系列之三)。
回复二、DDNS只是IPV9 的一个子系统。关于改进部份我们都己考虑和现有系统的兼容。
回复三、是,但在专利批准国家我们将依据专利权项推广我们的专利,开拓市埸。
回复四、不对:请参照ITU-TE164文档以及美国IETF-ENUM文挡。同时我们在在制订和试验其它九个关于IPV9 的标准。
回复五、不对,我们实现了REF1606文挡的设想。并根据市埸需求作了大量改进,并使其变成了一个看的见摸的到的系统,己初步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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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enyang To: 谢建平 Reply To:shenyang
Sent: Sunday, December 26, 2004 1:42 AM
Subject: Re: “中国IPv9 ”1-5个问题回复的再请教 (补充-1)(笔者注:略去与上邮件重复部分)
(沈)再请教问题一、请问:指下面这一个文档吗?
July 07, 2004 重温RFC1606——IPv9 可悲的历史重演
Posted at July 7, 2004 07:03 PM in Shared Chaos 。
(谢)再回复问题一:您发给我的文挡漏了关健一条路由现补上(笔者注:参见本系列之三)。
(沈)再请教问题二、IPv9 文件己发过给我了吗?
(谢)再回复问题二:请参改专利文件,己将专利号发给您.
(沈)再请教问题三:您所IPv9 己开拓那些国家市埸了(如果方便透露)?
(谢)再回复问题三:这是商业秘密 。
(沈)再请教问题四:ITU-TE164 及IETF-ENUM 是以《数字域名规范》标准为蓝本吗?
(谢) 再回复问题四:这些文件请您仔细阅读再给我回答 。
(沈)再请教问题五:
(1)、如果不是IETF文档的IPv9 可以称为“IETF的IPv9 ”吗?我的问题是:您所的IPv9 =“IETF的IPv9 ”吗?(IETF的IPv9 RFC1606 见上面 )
(2)、是的技术证据或者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您认为“是的”,我将会发mail给IAB主席John Klensin或者IETF现主席(我与他们相识4年了)确认Yes or No。如果您回答“是”,它的技术证据或者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您认为“是的”,我将会发mail给IAB主席John Klensin或者IETF现主席(我与他们相识4年了)确认Yes or No。
(谢) 再回复问题五:
(1)、您发给我的文挡漏了关健一条路由现补上:
2. 路由: IPv9 的深达42层的路由层次是他得到广泛应用的关键特性。分配整个网络,或者一组网络给一个电子器件的能力是他兴起的原因之一。紧凑磁盘全息图(Compact Disk Hologram)单元的使用是这种应用的代表。典型的,他们有一个37层的网络号分配给每一个逻辑部分,一个36层的网络号分配给整个设备。这使得CDH的管理协议可以把单元作为设备的一个元素控制。同样,允许次芯片级的路由能够使用38层的地址来下载新的微代码。但是,40-42层还没有发现需求,虽然当需要的时候,39层被用为器件的原子结构的试验用途。
(2)、任何发明人均不希望成果和设想放在保险箱和在纸面上,您可以将我的专利文挡发给他们请他们和我一起商讨。
[u][十个问题(6-10)及回复][/u]
From: shenyang To: 谢建平
Sent: Saturday, December 25, 2004 11:44 PM
Subject: 问题6-10,请谢所长指点迷津,谢!
六、IPv9 的互联网与现在TCP/IP协议的架构有什么不同,即以什么作为支撑层,每一层的协议关系与IPv4,IPv6存在多大差异?

七、互联网是从电话(信)网、电视网、移动网之后的第四个全球公众网,Ipv9 用什么资源协调机制去与这些网兼容?是用2002年7月31日信产部发布并实施的《数字域名规范》吗?

八、您控股(电话介绍)的久耀公司网页写的“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它与《数字域名规范》有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关系,也劳烦解释一下。

九、您电话里一再介绍专利己获批准,国家专利局凡申请专利、不管批准与否,都可以从网上查阅到(3721的专利便是一直未批准的状态),劳烦告知具体专利批准文号,如果方便也提供网上查阅网址,以便认真学习、更新知识。

十、TCP/IP协议下的互联网地址资源分配是一种按照ICANN几年来讨论的“制度经济学”规则去展开市场服务的,因此大家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以合作态度去支持、接受ICANN管辖,推动Ipv4向Ipv6发展(过渡),请问IPv9 将以什么“制度经济学”规则去让公众(有偿使用者)去接受呢?因为我参加过2002年ICANN上海会议4天时间,也在今年9月参加APNIC第18次(斐济)会议,从2001年以来参加过信产部、CNNIC召开有关互联网地址资源问题政策会议己累计超过200小时(录音),耳闻目睹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制订过程的差异和共同点,但是至今为止,从与您研究所或您控股的久耀公司网页中根本没有可能找到相关政策,以我的中外比较法律学历知识背景,我希望在您认为方便时提供一些相关介绍。

Sincerely,
沈阳 上(shenyang ID:sz1961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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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谢建平 To: shenyang
Sent: Sunday, December 26, 2004 8:28 AM
Subject: Re: 问题6-10,再补充请教,thx!? [color=#6600ff]沈阳
您好:请您将我们的讨论完整地在干龙网上发布,因为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至于其它下二期再讨论吧。再次请您到现场交流,您是中山人就近到澳门十进制网络基地访问,我想也可圆你[/color]故乡梦.
祝好
谢建平

问题六、IPv9 的互联网与现在TCP/IP协议的架构有什么不同,即以什么作为支撑层,每一次的协议关系与IPv4,IPv6存在多大差异?
问题六回复:差异有4点
1、 地址长度为十的二佰五十六次方并可以循环使用。
2、 另外可以定长不定位使用,并解决了地址太长效率不高的难题,特别在移动通讯和物流码上的应用。整体效率和成本己发现效果很好。
3、IPV4地址是4层地址,IPV6是21层,IPV9 是41层。
(再补充问题:41层比21层成本更低吗?41层的地址比4层和21层短吗?答:[FONT-COLOR=#800000]由于采用了定长不位技术所以在不同应用场合可以做到最合理的地址长度。[/FONT-COLOR])
4、移动通讯全IP的通信分类及空中接口等实际难题。并己实际提供给LAS-CDMA4G手机系统在做试验,效果良好。

问题七、互联网是从电话(信)、电视、移动网之后的第四个全球公众网,Ipv9 用什么资源协调机制去与这些网兼容?是2002年7月31日信产部发布并实施的《数字域名规范》吗?

问题七回复:用高的质量,优秀的服务及低廉的仍格,以提供其隐私保障,主权平等,环境保护,填平数字鸿沟等协调机制耒成为一个新网络,在国内我们将遵守的标准。

问题八、您控股(电话介绍)的久耀公司网页写的“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它与《数字域名规范》有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关系,也劳烦解释一下。

问题八回复:久耀公司是工作组新的成员.数字域名规范是工作组制订的标准之一 。

问题八再问:《数字域名规范》有CNNIC技术人员参与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如果有是具体哪一位同志?
问题八再回复: 有,您可以通过正常行政程序找CNNIC查询 。

问题九、您电话里一再介绍专利己获批准,国家专利局凡申请专利、不管批准与否,都可以从网上查阅到(3721的专利便是一直未批准的状态),劳烦告知具体专利批准文号,如果方便也提供网上查阅网址,以便认真学习、更新知识。

问题九回复: 见附件
( 笔者注:分别是二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说明书》封面:
一份是 2001年11月7日公告、专利号 98122785.6 ,发明名称[FONT-COLOR=#ff0000]《采用全数字码给上网的计算机分配地址的方法》[/FONT-COLOR]
发明人:谢建平、魏蒙恩, 专利权人:谢建平,
另一份是 2004年6月2日公告、专利号 00135182.6 ,发明名称[FONT-COLOR=#ff0000]《联网计算机用全十进制算法分配计算机地址的方法》[/FONT-COLOR]
发明人:谢建平, 专利权人:谢建平)

问题九再问:说明--附件没有《说明书》3页内容。任何专利《说明书》都是公开的,无需保密,除了发明人的专利《说明书》内容与公开宣传不符,怕被爆光。
问题九再回复:即然己告诉您专利号您可以到专利局查。[FONT-COLOR=#ff0000]如果是假的您可以上法院告我。[/FONT-COLOR]如果是真的请您与我一起推广专利,并共同致富。

问题十、TCP/IP协议下的互联网地址资源分配是一种按照ICANN几年来讨论的“制度经济学”规则去展开市场服务的,因此大家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以合作态度去支持ICANN管辖,推动Ipv4向Ipv6发展(过渡),请问IPv9 将以什么“制度经济学”规则去让公众(有偿使用者)去接受呢?因为我参加过2002年ICANN上海会议4天时间,也在今年9月参加APNIC第18次(斐济)会议,从2001年以来参加过信产部、CNNIC召开有关互联网地址资源问题政策会议己累计超过200小时(录音),耳闻目睹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制订过程的差异和共同点,但是至今为止,从与您研究所或您控股的久耀公司网页中根本没有可能找到相关政策,以我的中外比较法律学历知识背景,我希望在您认为方便时提供一些相关介绍。

问题十回复: 正在讨论制订我们的游戏规则,如果需要可能请您参加。
问题十再问:“正在讨论制订我们的游戏规则”却己“产业化”是否说法有出入?证据是什么?(很抱歉,我研究生读经济--市场营销专业,比较喜欢用准确词语及数据去探讨问题,作为发明家,相信您也有同样态度)。
问题十再回复:不对,“产业化”是以知识产权,标准协议,教育,设备研制,设备制造,运行和资本运作等所组成的。如果光有产值而没有以上产业链只是人家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FONT-COLOR=#3300ff]我己几次请您到上海和澳门参现,但不知您为什么不肯,中国人有句古话读万卷书不如走百步路,再次请您到现场交流,您是中山人就近到澳门十进制网络基地访问,我想也可圆您[/FONT-COLOR]故乡梦。
sz1961sy 2004.12.26. 写于家中 22:56

上海通用化工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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